法制日报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近日针对正在起草中的《广东省信访条例(草案)》连续召开了两场座谈会,分别征求专家和有上访经历的基层群众的意见。有群众反映,有些违规上访是被“逼”出来的,源头预防应是法规制定的重点。还有群众建议,越级上访说到底还是诉求没能在基层得到解决,因此,制定条例时需明确信访事项的权属关系。 据了解,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明确,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但从群众代表反映的情况来看,跨地区跨部门信访事项遭遇“踢皮球”的情形并不是没有,群众的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导致越级上访或者把事情越闹越大。 来自广州的许景华结合自身房屋拆迁的上访经历谈到了权属不清的问题,“海珠区的属地,萝岗区开发造成的问题,找两区信访部门都说不清楚。”许景华认为,权属问题需要通过法规明确下来。 因为房屋拆迁问题,许景华曾与100多人群体上访,而且从下至上跑了多个信访部门。根据《信访条例》,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许景华对此解释说,开始上访时都是按照规定来进行,但相关部门没有回应,甚至还相互扯皮,才会“拉大队”,壮大到100多人。 目前一些群体上访事件,群众在基层信访部门得不到回应和解决,继而选择越级上访。“当时我们通过区信访部门去解决,却遭遇相互推诿,就到市、省上访了。”许景华说,“刚开始上访时,如果有领导到场表态,给群众信心,把事情解决在萌芽阶段,群众上访不会这么多,队伍也不会这么大,事态就不会严重化,建议在法规里对此进行明确。” 肖志恒认为,许景华的个案是政府最初的决策失当造成的,没能“一碗水”端平,引发了群众的不满。 “没有群众愿意到省里和中央去上访。”来自惠州的钟业强表示,有些越级上访是被“逼”出来的,制定地方法规需要思考,如何防范矛盾纠纷的产生,让信访事项尽量在基层解决。 肖志恒认为,群众之所以会越级信访,大多是由于基层信访部门解决不了信访事件,有些是因为权力有限“管不了”,有些是因为不负责任而不解决、不作为。 肖志恒表示,条例制定要防患于未然,把预防矛盾纠纷的产生作为立法的重要内容,做好源头预防。同时,用制度规范程序,建立重大信访事项倒查机制,防止权力部门对待信访事项的拖延、扯皮现象。此外,要完善信访渠道与司法渠道,信访渠道要清晰,要明示,要明确部门应承担的信访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