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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范出租房屋管理:违规群租最高可罚3万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3
摘要:法制日报 近日,首都综治办联合北京市住建委、公安、工商、规划、地税、城管等六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房屋管理的通告》,并公布了35个市级挂账房屋违法出租问题试点小区名单。 据了解,通过在各区县前期深入摸排,北京市确定了35个房屋违法出租问题
法制日报


    近日,首都综治办联合北京市住建委、公安、工商、规划、地税、城管等六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房屋管理的通告》,并公布了35个市级挂账房屋违法出租问题试点小区名单。

  据了解,通过在各区县前期深入摸排,北京市确定了35个房屋违法出租问题较为突出的社区或村庄,于今年12月至明年2月底集中开展治理试点,同时各区县还自行确定了区县级挂账的治理试点小区(村),实行市、区县两级同部署、同治理、同验收,通过试点积累经验,为明年全面开展治理工作做好准备。

  北京市对于群租房的界定为: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人数超过两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按床位等方式变相分割出租;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作为卧室出租供人居住。

  通告指出,严禁违反出租房屋面积限制条件出租,对违反上述限制条件的,由建设(房屋)部门责令出租人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向社会公开该套房屋信息,限制其买卖,并将违法群租信息注记在房屋登记簿附记栏。

  对利用出租房屋,以旅店、招待所等名称制作招牌字号,招揽住宿,或按日计价收取费用等经营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查处取缔,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或治安拘留。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不得为违反出租房屋限制条件的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供经纪服务,不得参与或者教唆他人参与违反出租房屋限制条件的租赁行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查处,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从事房屋租赁经纪业务违反出租房屋限制条件的,由建设(房屋)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王忠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