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地市司法

旗下栏目: 法制焦点 业界动态 热点案件 社会经纬 法制时评 地市司法 境外司法 立法草案 法规释义

北京停车管理办法下月起实施 私设地锁最高罚五千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3
摘要:北京晨报 私设地锁最高罚五千 北京停车管理办法下月起实施 黑车位罚金提至万元 机动车越来越多,停车位却数量有限,私设地锁、甚至私自圈地收钱……停车位之争天天都在上演,而这些停车乱象在明年有望遏制。昨天,《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在首都之窗全文刊登
北京晨报


    私设地锁最高罚五千

  北京停车管理办法下月起实施 黑车位罚金提至万元

  机动车越来越多,停车位却数量有限,私设地锁、甚至私自圈地收钱……停车位之争天天都在上演,而这些停车乱象在明年有望遏制。昨天,《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在首都之窗全文刊登,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私设停车地锁最高罚5000元;中心城内的收费停车场应当24小时开放、否则最高罚1万元;未进行停车泊位备案的“黑车位”,将由城管执法部门处1万元罚款。

  关键词:建设 

  私设地锁市民可制止举报

  《办法》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上和其他公共区域内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和通行,不得在未取得所有权的停车位上设置地桩、地锁。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擅自在道路上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有权予以制止并举报。

  如果地桩、地锁设置在道路上,由交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在居住区公共区域内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在道路、居住区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若当事人不在场或拒不拆除,将进行强制代拆。

  新建小区停车场同步交付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新建居民小区入住后,停车场却迟迟不能交付使用,致使很多居民只得把车辆停在马路边。妨碍交通不说,车辆也不安全,剐蹭时有发生。比如朝阳垡头翠屏小区,居民入住五六年,停车场还未交付,居民只能把车停在马路边,导致公共交通无法进入小区内。

  新公布的《办法》明确,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居住区等,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和规划指标,配建机动车停车场。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个人车位可实行错时停车

  “错时停车”在2011年提出后,解决了不少地区居民的停车难问题。此次新公布的《办法》明确规定,本市鼓励单位和居住区在满足本单位、本居住区居民停车需求的情况下将配建停车场向社会开放;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将配建停车场在非工作时间向社会开放;鼓励单位和个人实行错时停车。

  单位或者个人错时合作停车的,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并为停车人提供便利。

  -权威解读

  停车量大区域可设临时停车场

  市交通委运输局停车设施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城六区停车资源极为紧张(见图)。今后本市核心区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统筹考虑其所在区域内的居住停车需求,鼓励建设单位在配建指标基础上利用地下空间增建停车场。建设单位应当将增建的停车场对周边居民开放。

  既有居住区配建的停车场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按照物业管理的规定经业主同意,可以统筹利用业主共有场地设置临时停车场;居住区不具备场地条件的,区、县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在居住区周边街坊路或者胡同设置临时停车场。

  不能满足居民停车需求的区域,区、县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相关单位利用待建土地、空闲厂区、边角空地等场所,设置临时停车场。

  关键词:收费 

  规范小区地下停车场收费

  目前,居住区地下停车场收费并没有统一规定,《办法》明确,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交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办法,规范居住区地下停车场收费,提高居住区地下停车场利用率。

  胡同临时车场收费比照露天

  《办法》规定,本市停车收费遵循城市中心区域高于外围区域、道路停车高于路外停车的原则。

  在居住区周边街坊路或者胡同设置临时停车场,小区居民凭有效证明停车时,其临时停放或者按月、按年租用停车位收费标准按照居住区露天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县停车管理部门有计划地对道路停车泊位内的停车实行电子计时收费。

  -权威解读

  电子收费已在东西城朝阳试点

  停车电子计时收费系统即视频监控系统、车位检测系统以及电子收费终端(移动POS机)组成三位一体的物联网停车管理系统。今年年内,停车电子收费在本市东城区、西城区和朝阳区3万多个路侧车位率先试点。

  “黑停车位”罚金提至1万元

  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并收费的,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价格核定、明码标价牌编号等手续,在工商登记后15日内到区、县停车管理部门办理备案。停车场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停车泊位进行备案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处1万元罚款。

  相关负责人表示,原办法对停车泊位未备案的停车场管理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此次新办法取消了城管部门自由裁量的规定,统一规定处罚1万元,加大处罚力度。

  关键词:管理 

  停车场信息应实时公布

  《办法》规定,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建设公共停车场。

  停车场的使用状况也应实时公布。

  停车场向社会开放的,应当在停车场显著位置明示停车场名称、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车位数量及监督电话,并出具专用发票。

  中心城区停车场24小时开放

  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并收费的,应当24小时开放,违反该规定将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停车场应当建立投诉处理制度,对停车管理员进行专业培训、考核,违反规定由城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权威解读

  停车泊位将统一编号

  据介绍,本市将建立统一的停车场信息管理和发布系统,对停车泊位进行编号,对停车场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并实时公布向社会开放的停车场分布位置、使用状况、泊位数量等情况。

  目前,交管部门已对全市占道停车泊位进行排查,并一对一进行了编号,目前已完成共787条道路,65855个车位的排查编号,待资金到位,将于明年3月前完成施划。届时,每个路侧停车位左下角将有一个专属编号,方便市民辨识,也便于管理,同时为实行停车电子收费建立基础。

  配套文件将陆续出台

  市交通委运输局表示,新《办法》试行一段时间后,会结合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完善和补充,预计在明年或后年上升为地方标准。

  另外,市交通、规划、发改、财政、公安、城管等部门还将陆续出台一系列配套文件,对停车规划、社会资本参与、居住区停车位建设补助、占道停车特许经营、停车自治管理等内容进一步细化明确。

  晨报记者 陈琳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