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江连:当然,让营利性民办学校退出义务教育,其直接的益处有两个:第一,的确会实质上拉近义务教育的差距,使大家更多的回到一个起跑线上;好比过去赛跑,一部分人是徒步,一部分人可能是骑车、开车;现在,大家都要徒步,即使有能力和条件骑车、开车,也不允许了。教育的差异化格局会适当消解。第二,公办义务教育的困境会有一定程度的改善。 主持人:我们是否可以这样理解,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发展有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2003年至2015年,不准有营利目的,但可以有合理回报;第二个时期,2015年到2017年9月1日,是取消了营利性限制的时期,无论是义务的还是非义务的民办学校,都可以营利。第三个时期,2017年9月1日,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后,民办教育分流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种类型的时期,但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营利。 汪江连:是的,基本上可以这样理解。实际上,2015年-2017年,是教育法体系化修改的过渡时期,到2017年9月1日,基本到位了。到位后的民办教育,突出的特点是:非义务的民办教育是否营利,大幅度松绑;义务的民办教育,不再有营利的空间。甚至根据分类管理的规则,恐怕连“合理回报”也将受到限制。这也是评论认为,倒退的原因。 主持人:你觉得这一修正案被通过的可能性多大? 汪江连:按照立法惯例,经过三次审议,民法教育促进法是必然要通过的。只是,既然第九条是后来加上去的,那么,在最后一刻做适度调整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前面的分类是没有多大问题的,而是否把对义务教育的民办营利学校只限制取消。我个人认为,有可能、不确定。 主持人:如果这个修正案得到通过的话,你认为单单看“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会对义务教育的影响有多大?对此类民办学校的影响多大? 汪江连:我相信,对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具有大洗牌的效果。当然,我们进一步分析此一规定可能引发的连锁反应(当然,这种连锁反应不会马上显现):第一,学区房概念将再次升温;第二,公办教育资源尤其是优质教育资源的分配进一步紧张;第三,中小学入学难的问题将更为严重;第四,将有更多的家庭把孩子送往境外接受小学初中教育;第五,游走于法律边缘的所谓“私塾类学校”会更多,甚至有的家庭可能会选择放弃义务教育(当然这样会有法律风险);第六,条件优厚的家庭会遇到寻找优质义务教育资源的瓶颈;第七,非营利性但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会显著少于目前的民办学校;第八,非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会有更大竞争力;第九,各类的培训学校、周末学校将大幅度增加,中小学教师兼职从事教育培训等会大幅度增加。总之,义务教育的资源会更趋短缺,尤其是差异化的资源更加短缺。到底结果如何?我们只能等待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