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讲这些话的意思是想说,冯亚东老师的成名——学术上的“立家、立业”——早在20多年前就完成了。当然之前还有很多其他成果,包括一些论文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当然,《罪与刑的探索之道》也是他综合性的一个学术成果,是对他过去思想成果的综合性展示。 《中国犯罪论体系完善研究》应当说也是他的扛鼎之作。这本书采取的是由冯亚东教授和他的博士生胡东飞、博士生邓君韬合著的形式。但是这其中主要的学术见解、研究进路以及对犯罪构成的反思都来自于冯亚东教授。这本书主要是对中国传统犯罪论的一种新阐释和有效传承,我觉得写得非常好。尤其是他回应了中国刑法学界至今还在争论的犯罪论、犯罪构成的问题。我是比较赞成其中冯亚东教授的观点的。尽管这本书是采取合著的形式,但是这也是冯亚东教授刑法理论、刑法思想的一个重要阐述。 还有就是《平等、自由与中西文明》。我认为这是冯亚东教授本人最钟爱、最为满意的一本专著。他后来近十年的一些思想与观点都呈现在这本书里,这是他对刑法哲学、人生哲学、文化哲学思考的成果。 论文方面,我罗列了冯亚东教授的五篇代表性文章。其一就是《罪刑关系的反思与重构》,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5期。这篇文章的影响也是非常巨大,从发表刊物的级别就可以看出。其二就是《违法性认识与刑法认同》,发表在《法学研究》2006年第3期。违法性认识与刑法认同也是是中外刑法学者都在关注的问题,是中国犯罪论中急需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是中国刑法学与德日刑法学的交汇点。其三就是《犯罪构成模型论》,发表在《法学研究》2004年第1期。在这篇文章中,冯亚东教授首次用“模型论”来研究犯罪构成,论证他的观点。我国有很多学者论述中国传统的犯罪构成论,但我认为冯亚东教授对传统犯罪构成论的概括尤为精准和具有启发意义的。其四是《刑法学研究的层面划分》,发表在《法学研究》2001年第3期。在这篇文章中,冯亚东教授对中国刑法学研究进行了宏观的分析。其五就是《平等观与中国传统社会》,发表在《中华文化论坛》2001年第4期。当然这个主要是冯老师对文化的思考。 那么,冯亚东教授的上列论著,使得冯亚东教师贴上了中国刑法学者中独树一帜的学术标签,我认为有以下几点: 第一,犯罪构成体系“模型论”、“完善论”。这是他影响中国刑法学的一个重大理论问题。大家都知道近十几年我国刑法学界一直都在论争犯罪构成的问题,形成了犯罪构成重构论与犯罪构成完善论的学术之争。而冯亚东教授从犯罪构成模型论出发,通过研究犯罪认知包括传统文化的发展脉络、犯罪客体等四要件的价值和功能,最终得出的结论是中国传统犯罪论是基本合理的,但还需要进行改进。所以冯亚东教授是主张犯罪构成完善论的。 第二,罪刑关系的双向制约论、“以刑定罪论/以刑制罪论”。我认为这也是冯亚东教授的学术标签之一。一般意义上,罪刑关系是指罪在前而刑在后,定罪影响量刑。但冯亚东教授以罪刑关系辩证法为原理提出,既然罪能制约刑,那么刑同样可以制罪。而且从刑罚的有效性来看,刑应当对罪起到有效制约作用。有些案件的定罪量刑是相互影响的,对刑罚的确定有可能影响定罪。这方面的例证,冯亚东教授举了很多。例如,交通肇事不救助被害人导致其死亡的,到底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冯亚东教授认为这种情况下刑法的修订对这些特殊情况的考虑关注到了“模糊性”、“临界点”的问题,那么以刑制罪就有合理的存在的空间。我认为这是非常具有启发性的。当然,这跟冯亚东教授当过法官,从事过司法实务的经历是分不开的。 第三,实质刑法解释论。大家都知道陈兴良教授、张明楷教授等学者展开过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冯亚东教授是倾向实质刑法观、实质刑法解释论的。他认为刑法解释的终局标准只有一个,那就是“法的精神”。而“法的精神”是一个实质探讨、价值探讨。但是冯亚东教授的实质刑法观与其他学者主张的实质刑法观还是有一定区别的。这里我不展开讲了,留在其他的文字中详细阐述。 第四,刑法研究的三层面论。冯老师提出刑法研究有三个层面,注释刑法学、概念刑法学、理论刑法学。这种划分是具有启发意义的。故而我认为这也是冯老师的学术标签之一。当然这个标签相对而言也较为宽泛。因为讲类似的刑法研究层面的观点也很多,但是冯亚东教授的概念归纳和研究进路显得有一些独特。 第五,“做学问不可等同于做人”。这一点不纯粹是学术意义上的标签,但是冯亚东教授的这个观点给我产生了深刻影响。冯亚东教授提出,“做学问不可等同于做人”。字面意义上,这句话让人费解,但仔细想来意义深刻。冯老师主张做人应虚怀若谷、谦恭谨慎,但是反对做学问四平八稳、不痛不痒。做学问,冯老师秉持“我自甘受人讥弹”,意思是我愿意让我的学术观点受人讥笑讽喻、弹劾批评。这一点呢,我回忆起一个细节。几年前冯亚东教授到人民大学去做学术报告,他报告的主题是犯罪构成论。在报告中,冯老师提出了关于犯罪构成改良论的一些看法,在论坛上引起了很多学者的反响。受德日刑法学影响很深的学者以及主张三阶层、二阶层犯罪论的学者,针对冯亚东教授的观点进行了热烈的互动,甚至是进行了猛烈的批评,但是冯亚东教授均能勇敢地予以回应和坚持。由此可见,“自甘受人讥弹”深刻反映了冯亚东教授做学问的立场和态度。 那么,我今天做的这些追思仅仅是我对冯亚东教授学术研究的粗浅观察和所感所思,可能不成熟,也不深刻。这都是我个人的一些体会和认识,仅供大家参考,也算是抛砖引玉。 最后,冯亚东教授作为我的挚友、良师对我个人的影响也是很深刻的,我再谈两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