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除刑讯逼供法侦查案情以外,古代的司法官吏的智慧体现从犯罪嫌疑人的陈述中与对其发问中查找案件的真实情况。充分注意研究讯问的技巧与犯罪行为人的心理,从而获得案件的真实情况,与现代侦查理论中的五项基本侦查策略——利用矛盾、循序渐进、迂回围歼、政策攻心、巧用证据之间存在继承和发展。[5] (三)勘验鉴定法在犯罪嫌疑人在场的情况下,侦查讯问法可以解决侦查任务,因此也成为古代法官的主要察狱方法。但在案件已经发生,但犯罪嫌疑人却处在未知的情况下,侦查讯问法已经不能保证案件的侦破任务完成,勘验鉴定法可以弥补其不足。这样的情形客观上在侦审合一的主流下,使得侦查和审判在一定意义上得到分离。《折狱龟鉴·释冤下·程琳》记载有关勘验一事: 程文简公琳知开封府。会禁中大火,延两宫。宦者治狱,得缝人火斗,已诬服;而下府,命公具案狱。公立辨其非。禁中不得入,乃命工图火所经。而后宫人多而居隘,其烓灶近版壁,岁久,燥而焚。曰:“此岂一日火哉!”乃建言:“此殆天灾也,不宜以罪人。”上为缓其狱,卒无死者。公在府,决事神速,一岁中狱常空者四五。 这种对现场勘验进而发现失火的真实原因,较神明裁判与刑讯逼供获取案情,在客观地再现案情方面迈向了科学化,进一步排除了主观干扰,为侦查破案寻找证据提供了合理依据。 同时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将勘验与鉴定二者结合使用,勘验与鉴定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从而进一步还原案情。《折狱龟鉴·释冤上·刘崇龟》记载刘崇龟换刀鉴定一事: 刘崇龟在镇。有富商子泊船江岸,见一高门,中有美姬,殊不避人。因戏语之曰:“夜当诣宅矣。”亦无难色。启扉待之。忽有盗入其室,姬即欣然往就。盗谓见擒,以刃剸之,逃去。富商子继至,践其血,洿而仆,闻脰血声未已,觉有人卧于地,径走至船,夜解维遁。其家踪迹,讼于公府。遣人追捕,械系考讯,具吐情实,惟不招杀人。崇龟视所遗刀,乃屠刀也,因下令曰:“某日大设,阖境屠者皆集球场,以俟宰杀。”既而晚放散,令各留刀,翌日再至。乃命以杀人刀换下一口。明日,诸人各认本刀。一人不去,云非某刀。问是谁者?云某人刀。亟往捕之,则已窜矣。于是以他囚合死者为商人子,侵夜毙之。窜者闻而还,乃擒,置于法。富商子坐夜入人家,杖背而已。 程琳勘验着火是由于天灾造成一事与刘崇龟注意检验刀伤与刀状,是古代法官的勘验鉴定的典型例证。此外,在《折狱龟鉴》中有记载尸体检验、活体检验以及依靠生活经验侦查案件的情形,例如《折狱龟鉴·证慝·李惠》“击皮见盐,负薪者服”一事等等。表现了古代法官的侦查智慧。从时间上看,勘验鉴定法在周朝就已经出现,但是作为一种制度的规定是在秦朝,《秦简·封诊式》中记载了一套固定的勘验方法,包括范围、程序和技术等等。再到唐律中形成了法官的勘验鉴定责任制度,《唐律疏议·诈伪》中规定:“诸诈病已死、伤受使检验不实者,各依所欺减一等;若实病、死及伤不以实验者,以故入人罪论”。[6]到了宋代在立法上与实践中勘验鉴定法获得快速发展,最终形成了世界上现存最早的法医学著作《洗冤集录》,正如其序言所说:“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7] (四)调查访问法除了勘验鉴定这种主动察狱的侦查方法,还有积极的调查访问法,在我国的历史上经过察访断狱的案例是众多的,表明古代法官并不是消极的坐堂办案,而是主动地查看案情与收集证据,在当事人控告的同时更好地体现了法官的纠问式的断狱体制。《折狱龟鉴·释冤上·司马悦》记载调查访问获取案情的方法: 后魏司马悦,为豫州刺史。有上蔡董毛奴,赍钱五千,死于道路。或疑张堤行劫,又于堤家得钱五千。堤惧楚掠,自诬言杀。悦疑不实,引毛奴兄灵之问曰:“杀人取钱,当时狼狈,应有所遗,曾得何物?”答曰:“得一刀鞘。”悦取刀鞘视之,曰:“此非里巷所为也。”乃召州内刀匠示之。有郭门者,言此刀鞘其手所作,去岁卖与邻人董及祖。悦收及祖,诘之,具服。灵之又于及祖身上认得毛奴所服皂襦,遂释张堤。 这是利用调查访问法侦破案件的典型例证,是法官的聪明才智、体恤民情、负有自身责任感充分体现,在犯罪嫌疑人尚未明确的情况下,调查访问能填补坐堂办案的缺陷。 除此之外,《折狱龟鉴》中还有10余个涉及调查访问的察狱方法,这些案件或是表现为亲自调查或是表现为派人调查,这种调查访问法往往与勘验鉴定法结合在一起使用。侦查讯问法与调查访问法相比,前者的优点使得法官省时省力,因此更多的法官倾向前者,对不能适应案件复杂性;后者正好能适应案件复杂性的侦破,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前者不足,充分避免了主观归罪的嫌疑,使得侦查方法在查明案情与收集证据上朝着科学化方向发展。 (五)秘密侦查法秘密侦查法在一定意义上也是调查访问的一种,但是由于其有自己的特殊性,因此单列一种类型论述。侦查职能的出现除了由于犯罪观念的产生外,还与古代社会长期的军事战争密切相关,为了深入了解敌情,必须秘密侦查对方的军事动静,这种方法贯彻到治理社会的案件侦破中,使得秘密侦查法获得长足的发展空间。 《折狱龟鉴·察盗·张敞》记载利用犯罪人清除犯罪的秘密侦查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