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办理的第一个案件,是杨某某死刑复核案。2011年,我代理二审,广东高院,从庭审结束到知道结果,整整等了一年时间。过了半年,问广东高院结果,答复是委托东莞中院送达。我问东莞中院结果,说没有这个案子,过了半年仍然不知道结果,我急了,问高院法官,法官才很不情愿告诉我一个电话号码,再问,发回重审。 我代理发回重审的一审,后来仍然判处死刑。杨某某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2013年3月,我代理死刑复核。如前所述,不知结果。记得11月份,我在外地出差,家属突然给我打电话,说看守所传来休息,听说已经执行了。我无言以对,说,我核实下。我打电话给同学,让同学问结果。记得同学说“我们的工作不到位啊”。过一会,打电话过了,说核实了,是执行死刑。我马上告诉家属,真是执行了。过了一会儿,家属来电话,说是接到看守所通知,让家属领骨灰。此案,看守所在执行前,没有通知家属见最后一面,也没有给家属遗物。我很无语,很感慨。如果我没有这层关系,真不知如何对家属交待。而且,至今也没有收到相关法律文书。 第二个是2014年6月代理的,赵某某放火案。赵某某涉嫌放火,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审被判处死刑,二审维持原判。我代理后,通过艰苦卓绝的谈判,先后在保定中院、河北省高院、最高院主持下,最终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被害人谅解被告人。由于达成调解,内心对不复核死刑,有期待的。最高院也是委托河北省高院送达。我到河北高院,拿到裁定书,看到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复核,发回重审,心里才踏实。最终此案改判死缓。但是,该裁定书上,也没有我的名字。 第三个是2015年8月代理的,王某某制造毒品案。王某某制造毒品200千克,另有毒品废料800千克。2016年3月份,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这种案件,数量巨大,难度也很大。我会见几次被告人,被告人对我印象很好,均说感谢我的工作,不论什么结果,都会感谢我。即便如此,我依然战战兢兢,自感压力山大。 我是隔半个月,给内勤打电话,每次都是告知,等结果。这样,从11月一直等到今年的3月份。春节期间,我对家属说,时间这么长,可能会有好结果,家属也很高兴,我的内心也充满期许。两会结束后,我记得是星期一,我照例打电话,内勤说,此案委托惠州中院送达。我马上感觉到,此案有结果。我赶紧给家属打电话,说你们要保持电话畅通,可能有关人员会通知你们。刚挂电话,不到一分钟,家属打电话过来,说接到电话,要求家属务必在星期四,九点半之前到看守所,见被告人一面。我要了该号码,打电话问,说是惠州中院,因不知道律师电话,故给家属打电话。我马上给家属打电话,说结果可能不好。家属在四川,紧赶慢赶,坐车到重庆,从重庆飞到惠州(万幸的是,重庆到惠州,有航班),见了最后一面。十一点,领了骨灰。 后来,家属说,最后一次见面时,被告人说,张律师,很敬业,很好,虽然我被执行死刑,我依然感谢他。我很感慨。试想,律师第一时间不知道结果,如果被告人对你评价不好,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和家属,是什么心情? 从这个角度,如果盯得不紧,对于委托送达,律师可能第一时间不知道结果,那是一种什么样的感受? 后来,收到了裁定书,发现上面,依然没有律师的名字,也没有律师的观点。最令人费解的是,上面的日期是2015年12月15日。也就是说,我是三个月后,才收到裁定书的。为什么走了这么长时间,我也很费解。 因此,我强烈呼吁在座的领导,将来的死刑复核文书上,一定要署律师的名字,载明律师的辩护观点,最好第一时间,告诉律师复核结果。 第四,辩点多,但依然很难采纳,也不能说律师水平不高。 死刑复核案件,看样子辩点很多,但采纳的,很少。 例如对于有命案的案件,通过赔偿,谅解,可能会获得不复核,发回重审的机关,因此,根据刑事政策,有不复核的希望。 但是对于毒品类犯罪,虽然从毒品含量鉴定、未遂、从犯、特勤引诱、刑事政策等角度,但依然复核。虽然辩点很多,但很难采纳。 以前,死刑复核刚收回时,据统计,不复核率是15-25%。现在的不复核率,据透露,仅有3-5%。我的看法如下: 一是判处死刑的案子,的确少了,而且,质量大幅度提高。如果判决有问题,不复核的概率会增大。这是死刑复核收回的积极作用。 二是,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有律师参与的死刑复核案件,是不多的,但参与的律师,水平普遍很高,毕竟是身家性命、最后的机会,押在律师方面。虽然不复核率低,并不能得出律师水平不高的结论。 谢谢大家!
张志勇,刑法学博士,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部副主任,大成刑事业务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