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过“一元购”吗?这里的“套路”你知道吗? “一元购”是怎么回事?举例说明吧,比如一个标价五千元的手机,把它分成五千份,每份一元,当五千份都卖出去之后,平台抽取其中的一份为中奖者,抽到谁,这个手机就归谁。 如果“运气”好,一元钱就能得到商品,商品从充值卡、到手机、汽车,应有尽有,都是一元就可以参与“购买”。所以,宣传噱头就是“一元购”! 这种营销手段,抓住了很多人以小博大的心理,从今年年初开始,这样的购物网站异常火爆,很多人都参与其中,也真有不少人花一元钱得到了价值不低的商品。 那么“一元购”真的能“以小博大”吗?这种经营模式是真如其宣传的那样,还是有什么“套路”?又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热线12》栏目,在2016年9月12日对此进行了深入报道。杨文战律师作为嘉宾参加了该期节目并对事件中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 一、“一元购”卖的不是商品,实为博彩 “一元购”网站打的是销售商品的幌子,但实际上不是在销售商品,参与者花一元钱购买的不是商品,而是参与抽奖的机会。 从法律角度看属于射幸行为,说白了就是碰运气!类似于销售彩票或者开设赌场。赌博是违法的我们就不多说了,销售彩票也不是谁想销售就销售的。 按《彩票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除国务院特许发行福利彩票、体育彩票。未经国务院特许,禁止发行其他彩票。 也就说合法的彩票,只有福彩和体育彩票。这也是为什么“一元购”网站不直接说是彩票而自称是“商品新型销售方式”的原因。但是,记者调查发现,这类网站上的商品价值普遍比市场价高15%甚至20%。 为什么价格高出这么多,还有那么多人要“买”?无它,大家不是来买商品的,是来抽奖、碰运气的!所以,不管挂的是什么羊头,卖狗肉就是卖狗肉!其行为特征的本质是不可改变的! 二、“一元购”火爆,玩的就是心理学! “一元购”之所以火爆,其实就是抓住了消费者的心理! 一元钱不算啥,参与一下,就算不中奖也没没什么损失。很多参与者最初都是抱着对新事物的“好奇”心理参与进来了!同时又存在着一点“侥幸”的心理!外一中了呢? 大家这么想也没什么毛病,但是如果我告诉你:有人就是抱着这种心态进去的,但出来时已赔光了身家,你信吗? 节目中采访到了广东佛山消费者就投进去四十多万,河北的孙先生也亏了四十几万元,据其它媒体报道,还有亏上百万的!! 有人也许会说“那是他们傻,把持不住自己!”但这样的人其实不少,有其必然因素。很多人都提到最初抱着试试看的心理玩一玩,但很容易就中奖了,对这个游戏的真实性就相信了,参与的热情高涨,但是再中奖就难了!没中就更想翻本,老翻不了本想收手时,可能又中了!自己的钱就在这种反复中投入得越来越多,最后突然发现已经赔得太多了! 这种局面让杨律师想起了一些旧社会赌场的老套路。所谓“新手手气好”无非是赌场给新人甜头、引人入瓮的套路罢了!赌场经营者可以利用技术和工具出千,那么号称电脑抽奖、绝对公平公正的“一元购”能做手脚吗? 三、“一元购”缺乏监管,“套路”可以随便玩! 号称政府监管、抽奖有公证处现场公证的福彩、体育彩票,都有人质疑其有“黑幕”,这个是真是假本文不下结论。但是这种博彩性质的行为,如果没有足够的监管手段,极容易被人操纵是客观事实! 所有的“一元购”平台都自称没有黑幕,自称上当受骗的人又都称肯定有人操纵。双方立场不同,说法都不信。机智的记者找到了一个验证方法! 记者联系上了几家专门帮别人搭建一元购平台的技术公司。这些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提供的软件可以在后台添加虚拟的机器人来参与开奖过程,通过人为的操纵来让这些机器人中奖。不同价格的平台软件,可以开发等级不同的操纵功能。甚至有工作人员把进入后台的用户名和密码给了记者,让记者自己体验。 也就是说,所谓现代科技的抽奖平台软件,想做手脚比旧社会赌场还容易!赌场里做手脚的人还得经过专门训练,出千时碰到高手还可能被抓现形!而消费者在网站或手机APP上投钱,如果人家在另一端后台做手脚,你想抓现形都抓不到!这样的“一元购”你还敢玩吗? 四、“一元购”已涉嫌违法甚至犯罪,应进行监管、处理! 从形式上看,依托于网站、披着销售外衣的“一元购”确实属于新事物,目前的法律并没有对此种行为的直接、明确的规定。但是,任何新事物都不是凭空发生的,当一项新技术出现时,所有旧有的行为都可能会通过某种方式借助新技术重现。“一元购”这种经营模式分析其本质,仍能在旧有的法律法规中找到它的原有出处。 如前所述,“一元购”的本质不是商品买卖,而是博彩行为,而未经国务院特许是不得进行彩票销售的!否则就是非法经营。尤其是未经审批的博彩,实际上就是赌博。现在这些“一元购”的经营行为未经专门审批,可能涉及的两种违法犯罪行为:“非法经营罪”甚至“开设赌场罪”。 当然,考虑新事务的特征及刑法中法无明文不为罪的罪刑法定原则,也许依目前的法律,还无法给“一元购”按这样的罪名实际处理。但相关监管部门确实应该研究这个“新事物”并及时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监管。 而且,如果查实有“一元购”平台操纵中奖结果,尤其是把中奖设定为“虚拟”的机器人或内部员工等人员的话,这种行为的性质就符合“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钱财”的特征了,应追究相关人员“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具体的“一元购”平台是否有这种“操纵结果”的行为,靠消费者个人是无法取得有效证据的,这就需要司法机关及时、主动监管、查实,并依法处理了!否则,会有更多的受害人受损! 最后,告诫大家:不要想着天上掉馅饼,请远离这样的“一元购”!另外,受害人自身再有弱点,作为司法机关和监管部门也不能以此为由推脱自己的监管责任,否则就是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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