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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利益链是怎样炼成的?_何家弘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痴醒斋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9-14
摘要:腐败利益链是怎样炼成的? 何家弘 徐月笛 从中共十八大到 2015 年底, 我国共有 145 名省部级和军级以上高官因贪腐等问题落马,这既反映出我国反腐斗争的高力度,也反映出我国腐败问题的严重性。特别值得关注的是,这些高官往往都不是一个人腐败,在其背后

腐败利益链是怎样炼成的?

何家弘 徐月笛

   从中共十八大到2015年底,我国共有145名省部级和军级以上高官因贪腐等问题落马,这既反映出我国反腐斗争的高力度,也反映出我国腐败问题的严重性。特别值得关注的是,这些高官往往都不是一个人腐败,在其背后多存有一群或一串“共同利益”人,形成腐败的串案和窝案,甚至在某些地区或领域形成“塌方式腐败”。这种“一挖一大片、一提一大串”的状况表明我国的腐败已经从个体性腐败(individual corruption)发展为制度性腐败(institutional corruption or systematic corruption)和社会性腐败(social corruption or systemic corruption)。而且,人们可以在这些腐败串案和窝案的背后看到错综复杂、或明或暗的腐败利益链。深入研究这些腐败利益链的表现形式和形成原因,对于提升我国反腐败的成效具有重要意义。

一、腐败利益链的表现形式

(一)官商腐败利益链

官商之间的利益链是最多见的腐败利益链。官员利用手中权力给商人提供获利机会,商人拿出部分获利回报官员。这就是作为腐败基本形式的官商勾结和“权钱交易”。形形色色的利益输送带把官员与商人连接成或明或暗的利益共同体,特别是在那些潜藏暴利的矿产水利资源、土地开发与房地产、工程建设等领域。2014716日,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中央第二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上指示,在腐败问题上,要紧盯矿产资源、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惠民资金和专项经费管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二)帮派腐败利益链

在中国,领导集体往往都强调“紧密团结”,但是在貌似平和的官场内,“拉帮结派”的状况时有所见,而且多取隐蔽的形式。在某些单位或行业,“选边站队”已然成为干部晋升的潜规则。下级官员寻找靠山以得到提拔;平级官员拉帮结派以巩固地位;上级官员私立山头以扩张权势。于是,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以及前后任之间就会形成一个个利益共同体。你有事情我帮衬,我有状况你维护。表面是支持工作,实质是利益交换。在一些腐败高发地区或领域,这种帮派关系就很容易沦为“窝贪”和“串贪”,形成帮派型腐败利益链。在本文分析的高官腐败案中,这种帮派腐败利益链的表现形式包括:秘书帮派、地缘帮派、上下级帮派、行业帮派等。

(三)家族腐败利益链

受倚重家庭和公私不分等习俗观念的影响,我国社会中普遍存在着“一人当官,全家受益”的现象。于是,一些领导干部的身边人在领导干部权力行使过程中插手干预,在领导干部走向腐败堕落的过程中充当了“催化剂”,成为“中转站”,形成“共同体”。根据中纪委的调查结果,在前述51名已调查终结的落马高官中,有18人的腐败涉及亲属或特定关系人,占35%。其中既有夫妻联手,也有兄弟出马,还有父子上阵,乃至全家总动员。他们共同利用官员掌控的公权力和影响力,千方百计为自身和家族谋取不正当利益。凭借这亲情凝结的利益链,小谋者发家致富,大谋者独立王国。在制度性腐败与社会性腐败的社会环境中,大多数家族利益链都表现为腐败官员与亲属间的默契协作。此外,有些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亲属经商等提供资源或便利,即“为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成为家族利益链的另一种表现形式。还有些领导干部利用手中权力为亲属谋取仕途上的利益。这种家族腐败给国家和社会造成的危害是非常巨大的。

二、腐败利益链的形成原因

当下中国腐败犯罪的生成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既有人性本能中生成腐败的原因,也有社会习俗和社会转型期中生成腐败的原因,还有制度设计和制度运行中生成腐败的原因,后者如,权力的配置过于集中,缺乏有效的制衡机制;制度的运行不够透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等。这些都属于腐败利益链得以生成的土壤,但是因为笔者在“中国腐败犯罪的原因分析”一文中已有专门论述,在此就不复述了。在本文中,我们重点从三个方面分析腐败利益链的形成原因。

(一)超越大家的小群利益

在对上述高官腐败案件的分析中,我们发现小群利益驱动是形成腐败利益链的一个主要原因。所谓“小群利益”,即小群体成员共同享有的利益,是与社会、国家等“大家利益”相对而言的,譬如单位利益和部门利益,以及前文展示的家族利益和帮派利益。小群利益是客观存在的,而且是与个人利益距离最近的群体利益。虽然国家的领导者一般都强调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虽然国家或社会的共同富裕可以带动个体的富裕,但是国家或社会利益往往与个人利益相距甚远。特别是在财富分配不公和贫富差距过大的国度中,国家或社会利益对于个体成员来说宛如虚无缥缈的海市蜃楼。相比之下,小群利益却是实实在在的,是群体成员容易获得并享受的。于是,单位、部门、小团伙、小集体的利益就攀升至国家和社会利益之上。在这种小群利益至上的心态引领下,一些人罔顾国法,共同以权谋私,便出现了贪腐窝案,或者说形成了腐败利益链。

(二)拉帮结派的不正之风

我国官场上重“关系”和重“站队”的风气是形成腐败利益链的另一个主要原因。中国素有人情社会的传统,而官场尤甚。在当下中国,选择仕途的人要在官场上立稳脚跟且不断升迁,仅靠自身的工作能力是不够的,因此,构建“人脉网络”、疏通工作通道、进行交际应酬,就成了政府官员的“必修课”。于是乎,拉关系,找靠山,甚至买官卖官都成为攀登官阶的“抓手”。下位的官员需要“靠山”,上位的官员需要“心腹”,这种相互契合的官场需求便催生出团团伙伙,致使拉帮结派渐成邪风。更为严重的是,“帮派主义”还可能形成“绑架文化”,让一些本想独善其身的官员身不由己地同流合污,因为“不同道者”即被视为“异类”乃止“叛徒”,在工作中经常遭受排挤和打压。正所谓,“进不了圈子就进不了班子”,“琢磨事不如琢磨人”,这种歪风邪气在官场蔓延,就会顶替正常秩序而成为“潜规则”,使得官场腐败风气愈发浑浊。

(三)情大于法的家族观念

责任编辑:痴醒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