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西宁国土资源局权属登记中心主任丁佩义数年长期涉嫌贪污,私分国有资产多次己700多万,再加8个女人的8套房产款数额......,共800多万。 应该注意的是: 判决书所示,案发后仅仅追回三笔款:171.786元、138.816元、178,492.45元。 随案只移交748,094.45元。 2012年青海城中区检察院反贪局将青海西宁国土资源局权属登记中心主任丁佩义贪污近800万元提起公诉。 法院"以事实不清"又"有自首情节",定为"挪用"800万人民币,—— 丁某判三缓四,情妇判二缓三。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重大犯罪案件法律监督权?! 丁某及情妇“夫妻”双双把家还: 豪宅豪车原归享用,风光依旧,依然高档消费,趾高气扬,享用贪腐成果。 仅从情妇张娟在青海省委的家中搜出脏款现金138,816元 (判决书共长达19页之多) 在青海,如此这般暗中作梗的"反贪"知多少? 如果说贪污10万起刑10年,那所谓情节严重,贪贿的数额总是一个最重要的参照系吧,十倍于10万,百倍于10万都不叫“情节严重”,都判不了实刑,那这样装模做样的“反贪”还有真正的意义吗? 夸美纽斯有句名言; “对于事实问题的健全的判断是一切德行的真正基础。” 青海检察如此“剑走偏锋”的现象并不鲜见: 如果一边宣称个案公平正义,一边却认为别人不配有发言资格,摆出一副真理在握、不容分说的姿态; 在事实胜于雄辩的时候,又该如何关心真相? 如何相信正义的“云图”,我们相信义不唐捐,哪怕正义不在当下,唯媒体、律师、检察官、警察、法官对真相、对法律点点滴滴的坚守,盈科而进,必然推动中国的法治进步。 反贪求真求实比求“胜“更重要,真反贪;办真案。 还原案件历史应有的事实证据,才是真正实在依法办案的法治精髄。 2013年青海大学附属医院心血管外科主任柳英: 在公安部督办的全国走私大案要案中牵出受贿30万元 2013年在公安部督办的全国走私大案要案中牵出青海大学附属医院心血管外科主任柳英受贿30万元。 法院依法对柳判三缓四。 身份证:630103196212271216 青海检察机关竞然认为判三缓四刑罚过重,“抗诉”——— 改判为:判二缓三。 呜呼! 青海大学附属医院心血管外科主任柳大主任喜气洋洋洋,高兴的不得了: 风采依旧:官职未变。 原职、原位、原薪,丝毫未损,依然自驾豪车上班“专家坐诊”。 其“专家主任”之牛B:在当地不可一世。 (身份证:63010319621227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