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播一案,在喧哗中终于尘埃落定,王欣三年多的有期徒刑判决,给技术中立带来了一个休止符。但,将快播案整个审理过程作一番梳理,其中诸多佃节与最终结果于我而言,仍然会唏嘘不已。 快播一案,从北京庭审直播,到前几天的有罪判决,历时八个多月,期间,引发广大法界大神集体狂欢,千千万万受压抑的欲男欲女成为快播人。人民日no zuo no die,心怕没有存在感,低劣唾弃快播的辩护,一篇《快播的辩词再精彩 也不配赢得掌声》引来吐槽一片;新华社也不甘寂寞,假以尊重程序,尊重辩护之呼吁,《无论快播是否有罪 要为狡辩的权利鼓掌》却赢得点赞无数。只是,只是,只是,细思细恐二大官媒之腔调,名为撕逼,实乃一丘之貉,一者以固有的有罪推定之思维,对快播进行道德审判;一个名义上尊重辩护,尊重程序,骨子里仍视快播们为"狡辩"。权利法定,何需狡辩?狡辩又怎能赢得权利?针对两大官媒的"开撕”,我们真不需要打了鸡血似地兴奋。 而就快播案本身而言,学术大咖们灵通尽显,从域外的索尼案、Napster案到美国“技术中立”标准的确立,给我们这些看热闹的人们来了一场普法的盛宴。 但你美国也罢,英國也罢,德国也罢,快播们在中国肯定是有罪的,套用人民日报的话,快播的辩词再精彩也免不了你们的罪。因为你的罪已写进刑法中,你的技术,你的行为已与淫秽物品挂上了号,有损了当政者的思想道德洁癖,技术中立救不了你。我们的刑法大珈们已从实证法的角度,从刑法典到行政法规到两高的解释给我们做了详尽地解读。 只是怯怯地问一句,淫秽物品一定要入罪吗?何为淫,何为秽?通过快播这么流畅的多功能的播放器看一看成年男女之间的运动就是淫秽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言论表达自由,而言论表达自由不仅是种单向的思想的自由表达,亦是种双向的自由交流。不仅包括说话、写作、出版、演出等向社会发表观点的自由,而且也包括通过不同渠道从他人那里接收信息和观点的自由,也即包括看的自由,听的自由,看色情视频的自由,浏览色情网站的自由,听别人讲黄色段子的自由。在宪法的天空下,淫秽的存在有它存在的理由与空间,因而也就有了巜花花公子》、苍井空老师。以特有的道德洁癖绑架普适的人性自由,难道就是我们的刑法特色吗? 黄就让它黄罢,我们又何必如此谈黄色变呢?人性虽然有弱点,但成年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选择负责。只要你的涉黄涉性行为坚守了成年、自愿、私密三原则,只要这种行为没有对他人产生明显有害的影响,政府又何必空操心呢,刑法还是谦抑一点好。我们的公权力该管的事多而多,又何必与老百姓吃喝拉洒这种私人决定的事较劲呢?公民在网上看色情图片视频只不过是满足或宣泄了他个人的一点欲望,对他的身心健康有益无害,对社会秩序、对他人的生活也是有益无害的,我们为什么一定要把这种行为入罪呢? 以虚构的、看不見摸不着的社会公共利益建构的"黄罪"体系,我们是不是应该来一场集体的反思呢,以人性的名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