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作为精通法律知识的社会律师,应向公众生动、形象地讲解法律知识,并以真实或虚拟的案例,来展示具体的法律条文是如何在我们日常社会生活中得以运用的,不应当使整个社会处于不知法、不懂法的处境中,他们有责任和义务让社会公众了解法律,认识法律。只有社会整体的法律意识得到提高,百姓在遇到法律纠纷时才会自然而然地想到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遇到碰触自己合法权益时,才会注意保留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这也极大地降低了律师在办理具体案件时的难度。 正如张凌霄所说,中国确实是一个人情社会,但所有的一切都不能重于国法。社会的每一分子都应该尊重法治,并只在法律容许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蓄意违法的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使为了看来崇高的理念也不能作为“免罪金牌”。如果每个人都能够具备更多的法治意识,那些理应美好的故事,都将很难变成“事故”。因为法律,是每个人永远的“护身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