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律师吝啬语言。他坦言,从事律师工作之前他比现在还不愿意说话。他没学会讲官话、套话、逢场作戏话,只讲大实话。也正因为如此,他用自己的人格魅力和专业素养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崔律师说,是法律改变了我,改变了我的思维方式,以及对各方面事物的理解。同样,我希望可以通过法律,去改变当事人的境遇,让法律的积极作用延续下去。 崔律师的同事们说,每当分析、探讨法律问题时,崔律师思路清晰,反应敏捷,解读崔律师一定要看他代理的案件。他喜欢有创造性的案件,挑战性越大的案件,他的兴趣也越大;越是大家认为没有希望的案件,他越喜欢研究。他享受变不可能为可能的成就感,那种每每想起判决结果,都会让自己点头微笑的满足感。 1999年,崔全有律师代理的“北京项卫东交通事故赔偿案”时,提出“汽车为高速运输工具”,并将此作为代理此案的主要观点。最后,法院判决车辆所有人北京市市政委员会、占有使用人瑶台山庄和操作人王冬至三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结论说明:在确认责任主体方面,法庭采纳了崔律师提出的汽车属“高速运输工具”的代理意见。直到2003年10月28日“交通安全法”实施后,我国司法界才开始将汽车定性为“高速运输工具”;将汽车运输作业定性为“高危作业”。 该案中,法庭判决上肢假肢7万元/个。那时法院认定残疾人同类用品用具的单价达到7万元的案例全国罕见。该案精神抚慰金的判决数额为17.22万元。据查,当时北京区域内涉及精神赔偿数额最高的案件,应为石景山法院审理的2岁幼童肖丽丽被错切卵巢案,判决精神抚慰金18万元。此外,受害人项卫东同时接受人身赔偿、工伤保险两个方面的赔偿。当时,对受害人是否可以同时接受两个方面的赔偿,法律无具体规定,诉讼时,争议激烈。崔律师为遭受不幸的项卫东争取到了尽可能多的赔偿与生活下去的依靠。 河北泊头朱晓红电击伤害赔偿案,受害人在积水潭住院期间,经朋友介绍,崔律师为他们提供过一次咨询,尔后数年没有联系。5年后,受害人又找到崔律师代理该案。这次法庭针对残疾人用品用具赔偿价值判决为,上肢假肢单价9.8万元/个, 6年更换一次。 值得注意的是,此案中的受害人存在两处重大争端:第一,其找错了需要更换保险装置的变压器(注:需要更换保险的变压器,已经停电);第二,其用手直接取下变压器保险装置,违反了电力操作规程。而崔律师关于“受害人系公司职工、履行的是职务行为;系命令执行者、自身无过错”等观点终被法院采纳,判决:被告承担全部责任。 另一起案件中的受害人杨永路,在横穿铁路,被轧断双下肢后,上肢被冻伤。杨永路来北京治疗时,经医院大夫介绍认识了崔全有律师。崔律师为其提供了法律咨询服务,然后杨永路继续请求崔律师作他的委托代理人。鉴于该案性质特殊,事故发生地在几千里外的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崔律师开始没有接受委托,经对方多次恳请,内心不忍,终答应为其代理。 事故发于1999年2月13日。当时有只要是“横穿铁路”就不能获得民事赔偿的说法,且司法实践中也没有相关判例,所以该案极有可能是此类案例首次索赔成功的案例。因为,自法释【2010】5号《最高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后,才有针对铁路事故赔偿的明确规定。 该案诉讼时间长达8年,原告提出了“上肢冻伤”性质属于不作为侵权的观点。由于案件特殊,曾经两次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最后取得了原告获得赔偿上肢单价为7万元/个的判决结果。央视三套和旅游卫视曾将该案录制成专题节目播出。 类似的案件,崔律师代理了很多,他为身遭不幸的当事人争取到了生活下去的最大保障。 记者好奇,崔律师为何偏好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不把精力放在收益较好的经济案件,或者容易扬名立万的名人案件上?他的同事们给了我答案——经济损失主要是财物的损失,财物可以重新赚取,而人的身体一旦受到重大损害,很难复原,甚至会丧失自立的能力。崔律师秉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能帮助受害人最大程度地摆脱困境,虽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难度大、收益低,但这就是崔律师。 《法制文萃报》记者 魏巍 记者手记: 转型成功后,崔全有依然以事业和家庭为天平两端而忙碌着,依然坐地铁公交出行。普通的外表,涌入人流,立刻就会消失。亲历过各种疑难杂症般的法律案件后,如今的崔律师除了继续钻研破解法律难题,属于他的一项新篇章已徐徐翻开——以事件为核心收集整理中国近代史。此项工作已经开展三年有余。在他的思想里,作为一名中国人,应当知道自己的历史。 崔律师,如同武侠小说中看似普通、却又内功深厚的武林高手,记者不禁自叹,笔力难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