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件具有全球化的趋势,电信诈骗就遍及泰国、越南、日本、韩国、菲律宾等地,面对这种全球化的跨境诈欺犯罪议题,应拓展打击犯罪之视野,清楚认知跨境犯罪问题已非单一国家或地区所能解决,必须进一步找出解决跨境犯罪问题的方法。两岸在面对犯罪全球化的问题,除持续采取目前已实施、执行之相关策略及警务合作外,亦需积极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协同合作,整合彼此资源全力打击跨境诈骗犯罪。 台湾应保障大陆居民平等权 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 沈开举 郑州大学法学院博士后 陈铭聪 根据平等权的精神,人民无论属于何种族群,出生地在哪里,其在法律上均应享有平等地位,不得有所歧视。台湾允许来自大陆的居民取得身份证,就表示接纳他成为台湾社会的一分子,应当享有相同待遇、平等地位与人格尊严。但是《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简称《两岸条例》)第21条不合理的规定,等于告诉这些新取得身份证的居民,你们虽然有台湾地区居民身分证,但只是次等的台湾居民。 台湾地区司法机关做出第618号解释完全忽略涉及台湾地区居民之间“出生地”分类与担任公务员的权利的敏感争点,直接采取非常宽松的合理审查标准,以“安全”“忠诚义务”“自由民主体制认识”“获得民众信赖”等理由,剥夺已为合法台湾居民担任公务员的权利,无疑允许法律合法创设次等公民,确有可议之处。 针对《两岸条例》第21条的不合理规定,建议台湾当局通过法律及政府部门等层面着手并进,落实平等权理念与政策,使台湾地区成为一个相互尊重的平等社会。 司法改革应积极发挥律师作用 台湾法学基金会副董事长 林家祺 两岸之司法改革应强化律师之改革参与度。其实广义而言,增加律师参与度就等于是增加改革的社会参与度,尤其律师是直接亲身参与了体制之运作,最了解体制的优劣,最了解存在的弊病和痼疾。 另一方面,律师是第一线与民众接触之桥梁,律师参与的目的在于合法保障人权,但台湾的司法改革似乎未能高度重视律师所能发挥的作用。举例而言,因为律师曾被排除在司法改革之决策圈外,台湾律师在多年前被迫自行成立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转换成监督者之角色,但以民间力量始终无法有效地协助司法部门推动司法改革。 值得欣慰的是,两岸这次新一轮之司法改革均由最高执政当局主导,此举具有宣示性之作用,对于日后之真正落实还是起了积极正面之作用,应予肯定。 两岸文化历史相同,司法方面之革新所面对之问题有类似之处,亦有各自面对不同之政治与社会背景因素,但人民对司法能够发挥社会公平正义实现之期许并无差异,值此两岸启动新一轮之司法改革之际,衷心盼望两岸未来之司法改革是成功的,且能为人民所信赖。 科技发展助力两岸法治进程 台湾地区中华仲裁协会常务理事 李永然 两岸对司法改革同样重视,除了针对人权保障观念的提升、法治环境的机制建立与普法教育的推广外,在面对这股前所未有的资讯科技浪潮,两岸均已认识到无法避免且均有积极准备,相互之间亦可互相借鉴。 如何提升台湾人民对于司法的信赖,强化司法效能,让司法更透明,俨然成为台湾司法改革的成败与否的重要关键!台湾司法院因此提出并推行“科技法庭”计划,目前已在“线上起诉”“卷证数位化”“电子支付命令”等方面颇有成效。 资讯科技固可造福人类,但也可能带来更多往昔未曾想象过的问题发生。建立一个安全的资讯科技社会,除了须构建一套完善的资讯安全防护系统以及法律的规范机制外,无论是台湾或是大陆,均应重视并建立起科技资讯伦理的行为准则及教育。资讯伦理教育应与资讯科技教育一样受到重视,藉由资讯伦理教育来培养正当的使用资讯科技行为,如此对于资讯科技社会秩序的维护,才会具有积极的意义。 法制网记者 汪闽燕 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