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建议设立人身保护令制度。这个制度的因果最初是一个人没有理由地被羁押或者违法羁押有一个救济渠道,由法官对他的羁押理由或者羁押的现状进行审查。英国是由高级法院的法官审查,属于其他有违法羁押的情况,会发布人身保护令。人身保护令所到之处,羁押他的人或者机关将他释放,不释放就是藐视法庭罪。以这种来解决违法羁押的问题。这个制度在英国、其他国家纷纷建立。中国也有一个类似制度——羁押必要性审查,但不是真正的强有力的权力,检察机关的羁押必要性审查,认为没有必要羁押而继续羁押,只是建议侦查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措施,只是建议权,没有决定权。 所以这些问题考虑未来对于侦查权的制约方面,都应该进行理论的修改和制度的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