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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进和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思考(2)

来源: 法制网 作者:苏明龙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18
摘要:二是法律援助经费投入总量还较低。目前,全县法律援助经费主要依靠财政拨款,社会捐助、行业及其他方面的经费收入均处于零状态,经费渠道相对单一,与所需援助经费之间的差距较大,严重制约着法律援助职能的发挥。

二是法律援助经费投入总量还较低。目前,全县法律援助经费主要依靠财政拨款,社会捐助、行业及其他方面的经费收入均处于零状态,经费渠道相对单一,与所需援助经费之间的差距较大,严重制约着法律援助职能的发挥。

三是对法律援助的宣传还不够广泛、深入。一些部门和领导对法律援助了解不多、重视不够,存在种种误解,有的认为法律援助只是司法行政部门甚至是律师的事情,与己无关,因此在复制材料、查询档案等方面配合不够默契。

四是法律援助服务水平和办案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援助律师和法律工作者责任心不够强,草草阅卷,准备不够充分,办案质量不高,没有尽到应尽的职责。

五是新刑诉法实施对我县法律援助的影响尚未凸显。新刑诉法的实施,扩大了刑事法律援助的范围,提前了提供法律援助的介入时期,短时间内全县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有所增加,但在审判、侦查、起诉各个阶段协调配合还不到位,未达到预期的效果。

三、改进和加强我县法律援助工作的的思考和设想

不可否认,黄龙县法律援助工作的现状既有人为因素,也有客观条件的制约。但我们也应看到,一些问题通过努力是可以解决的,发展的空间仍然很大,我们要有做好黄龙县法律援助工作、打响黄龙法律援助品牌的信心和决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黄龙县法律援助工作应立足当地实际,以做大、做强、做优法律援助事业,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为目标,以改革、创新、完善、规范为手段,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实现法律援助工作的良性发展。

(一)不断加大法律援助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黄龙县法律援助中心要充分运用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使各级领导更加重视和关心法律援助工作,使社会各界更加关注和支持法律援助工作,使各级各部门更加认识和理解各自在法律援助工作中所担负的职责,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参与法律援助事业的良好氛围,使更多需要法律帮助的困难群众了解并实际运用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提升法律援助质量。司法行政部门要履行好监管职能,加强对援助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管理。要积极探索建立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监督机制,建立合理的奖惩机制,宣传、鼓励和表彰优秀法律援助工作者。要坚持通过对结案材料审查、办案质量反馈、评估、回访等行之有效的方式,督促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尽心尽职地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确保法律援助服务的质量。

(三)加强配合,密切协作,为法律援助提供便利条件。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不仅仅是政府职能部门的一家之事,而应该是政府部门共同之事。各有关机关、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援助案件,相关部门应当提供方便,对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应依法予以免收,共同降低法律援助成本。

(四)充实法律援助队伍,认真履行法律援助职责。通过招考、选调,选拨一些优秀的法律专业人员充实到法律援助工作中来,更好地为受援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同时,要借鉴外地经验,综合利用资源,发展法律援助志愿者,广泛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弥补法律援助专职律师人力之不足。

(五)畅通工作渠道,保证法律援助规定的落实。要加强沟通协调,研究具体措施,畅通工作渠道,认真落实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及司法救助的规定,使各个机关形成一种合力,相互配合。充分发挥12348法律服务热线和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作用,将法律援助打通服务“最后一公里”,为基层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提供方便,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和影响力,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2015年6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以中办发[2015]37号文件印发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对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作出全面部署,党中央、国务院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高度重视是对我们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极大鼓舞和鞭策,为新时期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和影响提出了新要求,指明了新方向。努力做大、做优法律援助,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经济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是我们的职责所在,我们将以积极的工作,有效的业绩,回报广大人民群众对我们的殷切希望。(陕西省延安市黄龙县法律援助中心 杨秋霞)

责任编辑:苏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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