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自2016年5月1日开始施行。针对目前我国消费群体纠纷中经营者与消费者信息不对称、维权成本高等现状,该司法解释明确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适用范围等问题,使得消费公益诉讼的范围、适用法律、操作程序等变得更加清晰、具体,操作性更强,是我国法律制度设计的一个重大突破,有效推进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建设。为了加强对消费公益诉讼制度的宣传和理解,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于2016年5月23日下午举办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公益诉讼制度如何更好保障消费者权益”研讨会。 本次研讨会的嘉宾有中国消费者协会董祝礼副秘书长、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杨晓军秘书长、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马军庭长、中国政法大学朱巍副教授、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邱宝昌常务副会长等著名消法专家。北京市律师协会高警兵副会长、陈强副秘书长、业务培训部张金主任等律协领导与会支持指导。北京市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事务专业委员会卢子明主任、医药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万欣主任和孟庆荣副主任、产品质量与安全法律专业委员会张学明主任、侵权法专业委员会郭聪主任、合同法专业委员会李学辉主任、行政法专业委员会陈猛主任,以及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执业律师大约100人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高警兵指出,必须加强律协内外维权组织的的合作,才能真正做好消费公益诉讼工作,更好地推进消费维权事业发展。高警兵引用法国政治家和军事家拿破仑的名言,“先投入战斗,然后再见分晓”,用以激励广大律师认准目标,就要全力以赴。随后陈强副秘书长作了重要讲话,热忱鼓励北京律师积极参与律协各项活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创新服务方式,积极拓展服务领域。 董祝礼强调,建立消费公益诉讼制度对于消费维权事业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指出消费公益诉讼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具体体现,有助于降低消费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效率,能够通过保护分散的消费者权益个案,有效提高整体维权法律意识和权利理念,进一步推动消费组织的成长和壮大。 杨晓军指出,必须加强北京消协和北京律协的有机协作,倾听广大消费者的维权呼声,搞好消费社情民意的调查研究,结合国家关于提振绿色消费、农村消费等六项消费的大政方针。马军庭强调,对于当前有关消费者私益救济和公益救济审判活动中,经常涉及的产品标准的不完善、判断欺诈和明知的标准、知假买假的认知,以及如何更好地保护民生等问题进行了有益探讨,并且强调必须把握好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的关系、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关系、检察机关提起的诉讼和消协组织提起的诉讼的关系。 与会专家、学者、法官、律师一致认为,《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对于为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战略部署,切实推进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消费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具有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