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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举报神州优车上市文件造假 警方受理尚未立案(2)

摘要: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2,虽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2,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严重妨碍他人正常经营活动,或导致其停产、破产的;(2)造成恶劣影响的。

刑法第221条规定了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他说,如果《举报信》里的内容有证据支持,即使有些内容不实,也不构成这一罪名。如果完全失实,那就有可能触犯刑律。

《法制日报》记者从公开资料获悉,此前的4月13日,神州优车针对挂牌期间互联网上出现的攻击诽谤文章,已起诉两位自媒体人和两家公司,已于4月12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已获得受理立案。

责任编辑:苏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