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历时一年,历经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二审过程的,自然人纳税人诉北辰区地税局并连带市地税局的行政诉讼案,在财税公职律师的依法辩护下胜诉。据悉,市财政局、市地税局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后,已有15名财税在职人员获得公职律师资格,4人参与了3起财税行政诉讼案件审判辩护工作。 2015年10月,市财政局、市地税局率先在市级行政管理机关推行公职律师制度,成立管理机构,通过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从全系统3000名财税干部中,公开选拔出15名公职律师,并获得由市司法局制发的公职律师执业资格。半年来,公职律师参与了系统内多起诉讼案件及行政复议、重大税务案件办理与辩护,在重案审理、行政救济、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综合税政以及法治培训等方面发挥了专业作用,成为依法处理涉财涉税司法案件的重要力量。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对公职律师基本任职条件作了限定,特别要求具有4年以上的税收或法律工作经历,相关工作经历最低不得少于2年,规定个人申请、内部初审、统一报批的公职律师证书申领基本程序。“建立财税机关自己的公职律师队伍,是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财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公职律师要在促进决策科学化、执法规范化、案件审理专业化,提高案件办理质效,防范执法风险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市财政局负责人称。 “我们还将完善税务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和重大税务处理决定时充分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减少和避免行政争议;制定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统一税收执法尺度,探索对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方面裁量权的规范,逐步将税收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行政裁量权纳入制度约束范畴,为税收改革、税收执法、行政管理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保障。”市财政局法制处负责人士表示。 据介绍,财税公职律师不只是为“民告官”辩护,更多的是承担社会司法义务。去年以来,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公职律师管理机构向纳税人开通行政复议、法律救济、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接待税收法律复议、咨询近百次,解决复议问题19件,实施法律援助26次,开展法律救济16次,开设模拟法庭12场次,既维护了税法的尊严,又保障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前沿新闻记者霍艳华 通讯员曲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