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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一副局长以妻名向下辖律师事务所放贷?被查(2)

来源: 金羊网 作者:苏明龙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30
摘要:对此,广州市社会科学院研究院彭澎认为,如果举报内容为实的话,那么这位司法局领导的行为是一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利益的行为。“因为司法局与律师事务所之间有着上下级的管理关系,作为司法局的领导,利用自己的

  对此,广州市社会科学院研究院彭澎认为,如果举报内容为实的话,那么这位司法局领导的行为是一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利益的行为。“因为司法局与律师事务所之间有着上下级的管理关系,作为司法局的领导,利用自己的身份放贷收高利,有利用职权的嫌疑,但是如何对此进行最后定性,还要看具体的情况。”彭澎说。

  专家说法

  是投资还是贿赂?

  对于司法局领导涉嫌向管辖的律师事务所放贷收高利的行为,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毛寿龙认为,如果举报内容属实,那么这种行为就涉嫌变相贿赂。

  “我认为,首选要区分这种行为是属于投资还是贿赂,目前还不能对这两种行为进行严格的区分,否则会矫枉过正,因为即使是公务人员,也是有投资的权利。但是根据举报的内容来分析,如果确为事实,那么这种放贷行为就有贿赂之嫌,因为放贷的副局长显然利用了自己的职权,否则他不可能收取这么高的利息,并且还有利益输送,有其他方面的回报。”毛寿龙说。

  律师朱永平认为,从目前的证据来看,贝某与律所之间的高利贷行为应属民间借贷,因利率和还款问题引起的纠纷可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但是对于是否涉嫌受贿犯罪,现有证据略显不足。但贝某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管理对象发放高利贷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行为,应由纪委部门介入调查对其进行问责。  文/羊城晚报记者 李钢

责任编辑:苏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