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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分级出庭试点:谁来评?怎么评?公信力需要保证(2)

来源: 羊城晚报 作者:苏明龙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23
摘要:2010年,海南省司法厅公布的《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执业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三条规定:“律师出庭实行等级制度。在我省,执业律师可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律师,凡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者,均可成为初级律师;

2010年,海南省司法厅公布的《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执业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三条规定:“律师出庭实行等级制度。在我省,执业律师可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律师,凡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者,均可成为初级律师;初级律师执业满三年,通过一定的考试和考核,可成为中级律师;中级律师执业满八年且执业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的,通过一定的考试和考核,可成为高级律师。律师申请初级、中级和高级律师资格,应当向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初级律师只能限定在基层法院出庭辩护或者诉讼代理,中级律师不能在最高法院出庭辩护或者诉讼代理。具体考试、考核办法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制定并组织实施。”

不过,在争议声中,这一条款随后被取消。

责任编辑:苏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