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另外两笔涉嫌索取安某总计550万元的指控,李仲辩称是帮助朋友杨某的姐姐借款。李仲说,长沟镇成立负责土地一级开发的公司后,他介绍女子杨某任负责人。安某的水利公司承接了长沟镇的多个工程,有的是通过杨某分包的。 不过,安某证言称,他在长沟镇的工程需要李仲才能结算。第一次的50万,是杨某提出想换房子,第二次的500万,是李仲以急需用钱为名,以借的名义索要,“李仲从没有提过还款的事,他不想得罪李仲,也没敢提”。 杨某的证言显示,她和李仲认识近10年,2009年开始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李仲为她买房支付50万支票;李仲找安某索要500万,放到她姐姐的账户,还将资金放贷收息。纪委调查后,李仲为了掩盖罪行,和她及她姐姐商量,就说钱是杨某姐姐找安某借的,让她姐姐给安某出具借条。杨某的姐姐也说,她没找安某借过钱,借条是后补的。 3“情妇”不扛了说出真相 昨天的法庭上,公诉人问李仲和杨某的关系,李仲称是比较谈得来的上下级同事,关系不错,否认和杨某是情人关系。 为了反驳李仲的说法,公诉人宣读了杨某的亲笔交代材料,是她被调查后写给李仲的信。 杨某在信中称:“我想现在我应该是你最恨的人了吧,请原谅我没有按照当初的承诺,把所有的事情扛下来。我不想过多解释,因为毕竟食言了……我特别不愿意也接受不了,原来你只是在利用我这个现实……我不扛了,说出了你,说出了真相……我也劝你一句,别再这样了,早说早解脱。” 李仲称,杨某的证言不可信。其辩护人认为,对于情人关系这一关键情节,只有杨某一个人在说,很难认定,杨某可能是为了推卸责任,将罪责加到李仲身上。 公诉人则表示,杨某和李仲即使不属于情人关系,也不影响李仲构成受贿罪。(记者裴晓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