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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宝马案司机被鉴定精神障碍 律师称并不一定因此轻判(2)

来源: 央广网 作者:苏明龙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9-14
摘要:这次负责精神鉴定的是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南京脑科医院,始建于1947年,是我国最早的国立脑医学专科医院,承担着司法鉴定、相关政府指令性工作以及突发应急事件的心理救援等处置任务。网上有人质疑,这一份鉴

  这次负责精神鉴定的是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南京脑科医院,始建于1947年,是我国最早的国立脑医学专科医院,承担着司法鉴定、相关政府指令性工作以及突发应急事件的心理救援等处置任务。网上有人质疑,这一份鉴定是怎么做出来?是不是随便一家医疗单位都可以成立个机构出具精神鉴定证明?犯罪嫌疑人有没有装疯卖傻逃避处刑的可能?对于这些疑问岳屾山表示:

  岳屾山:鉴定算是专家的一个意见,或者说是一个证据,尤其是在开庭的时候是可以要求鉴定机构出庭,来说明对于这个鉴定是如何做出的,有什么样的科学依据,是怎么来做出的,这个是可以要求他们做说明的。

  目前,在网上质疑最多就是,这份精神鉴定结果可以使肇事司机减轻处罚,从感情上讲很多人并不能接受,肇事司机在限速60公里的道路上开到了190公里,两个无辜的生命被撞死,肇事司机现在被鉴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刑法中规定这样的人虽然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但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主体。不过,著名律师岳屾山认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并不意味着一定从轻或减轻处罚。

  岳屾山:负刑事责任的话是可以从轻或者是减轻处罚,并不意味着就一定会从轻或一定会减轻处罚,我们能够看到,在刑法中,有的时候会用到“应当”这两个字,有的时候会用“可以”这两个字,比如说应当从轻或减轻,那就必须要对他减轻,如果用的是“可以”,那这个就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根据犯罪行为的情节,根据主观意识等等多个方面,多重角度考虑,是否是对他要进行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记者满朝旭 潘毅)

责任编辑:苏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