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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海关缉私分局原副局长李虎一身获刑3年罚20万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26
摘要:近日,由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侦查并提起公诉的东兴海关缉私分局原副局长李虎(副处级)涉嫌受贿、放纵走私罪一案,经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

近日,由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侦查并提起公诉的东兴海关缉私分局原副局长李虎(副处级)涉嫌受贿、放纵走私罪一案,经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人李虎因受贿44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
    该案于2015年11月26日在港口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4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身为海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后放纵他人走私,应当以受贿罪、放纵走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查明,被告人李虎在担任东兴海关缉私分局副局长期间,东兴海关缉私分局于2011年3月在东兴市松柏村一带查扣了邓发东(已判刑)、沈财(绰号“废四”、“老废”,在逃)走私团伙92.25吨走私橡胶,邓发东找到被告人李虎,欲向李虎行贿现金人民币20万元,请求李虎放行被查扣的92.25吨走私橡胶,李虎没有接受。邓发东、沈财走私团伙为了逃避东兴海关缉私分局的查缉,2011年5月通过他人向李虎转达了“买单”的想法,李虎表示愿意“收单”。之后,李虎于2011年5月、6月、8月及10月份,在东兴及南宁分4次收下走私团伙托人转交的“单费”共计36万元。
    经查明,2012年上半年,广西某废旧金属回收公司总经理窦某某为使公司在东兴收购的走私进口的旧电脑杂件不被李虎查处,在东兴和南宁分2次送钱给李虎,共计8万元。
    另据公诉机关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虎自2011年收受邓发东、沈财走私团伙送的单费起,至2012年邓发东、沈财走私团伙走私橡胶案发止,没有履行身为海关工作人员的职责,对邓发东、沈财走私团伙走私橡胶的行为不予查缉。从2011年1月至11月,邓发东、沈财走私团伙走私橡胶共计43769.08吨,偷逃税款362424427.52元,除了2011年3月被东兴海关缉私分局查缉92.25吨走私橡胶外,李虎在收受单费后至该团伙走私橡胶案发,没有安排东兴海关缉私分局警力对该团伙走私的橡胶查缉过。
案发后,被告人李虎已退出赃款44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虎在担任东兴海关缉私分局副局长期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4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对公诉机关指控李虎放纵走私罪,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