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告人魏鹏辉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依法判处八年有期徒刑。被告人魏鹏辉与被害人张新新婚后因夫妻关系不和,2015年11月18日上午在商水县人民法院进行离婚诉讼。上午10时庭审结束后,被告人魏鹏辉及被害人张新新及其双方家属在商水县人民法院门口西侧相遇,双方发生争吵,后被告人魏鹏辉持匕首将被害人张根良、张新新、郭金梅扎伤。经商水县公安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被害人张根良此次损伤已构成重伤、张新新此次损伤已构成轻伤、郭金梅此次损伤已构成轻微伤。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我院公诉局依法审查起诉,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