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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阳县一会计伙同他人因涉嫌受贿罪被依法审查起诉,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26
摘要:2011年10月份至2013年底,时任淮阳县水利局副局长的孙国铭(已判刑),在负责主管淮阳县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过程中,向管材供应商田建中(已判刑)...

2011年10月份至2013年底,时任淮阳县水利局副局长的孙国铭(已判刑),在负责主管淮阳县“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过程中,向管材供应商田建中(已判刑)谎称为了解决淮阳县水利局经费紧张问题,先后向田建中索要工程回扣款共计人民币98万元。被告人李性坤在孙国铭每次向田建中索取回扣款时,都按照孙国铭的安排同田建中见面并收取贿赂款。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我院公诉局依法审查起诉,被告人李性坤被商水县人民法院以犯受贿罪依法作出有罪判决。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