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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河管理段护堤主任与护堤员因犯徇私枉法罪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26
摘要:2014年7、8月份,商水县巴村镇巴南村村民在汾河董村段河道内挖坑取土取水,造成河道加深。被告人商水县汾河段护堤员孙文举疏于监管,未及时...

2014年7、8月份,商水县巴村镇巴南村村民在汾河董村段河道内挖坑取土取水,造成河道加深。被告人商水县汾河段护堤员孙文举疏于监管,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危害堤防河道安全的行为,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致使2014年9月18日中午三名少年在汾河董村段溺水死亡。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我院公诉局依法审查起诉,法院以被告人李新政、孙文举、党跃进犯徇私枉法罪依法作出有罪判决。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