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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对罗某章等十一人起公诉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25
摘要:酒后驾驶是危险的犯罪行为,入夏以来酒驾犯罪仍然居高不下。上周,昆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对罗某章、吴某彪、贾某华、汤某青...

“酒后驾驶”是危险的犯罪行为,入夏以来酒驾犯罪仍然居高不下。上周,昆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对罗某章、吴某彪、贾某华、汤某青、刘某、冯某华、曹某凌、冯某波、王某明、张某龙、吴某祥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11名被告人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