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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覃守前、覃有日等4人涉嫌盗窃罪作出一审判决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25
摘要:日前,经吉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覃守前、覃有日、韦勇熬、梁金练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处...

日前,经吉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覃守前、覃有日、韦勇熬、梁金练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四万元。

2015年12月初,四被告人四次从广西窜至大广高速吉安县服务区对过往的货车设施盗窃,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