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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洪勇非法持有枪支一案获判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25
摘要:日前,莲花县人民法院对莲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洪勇非法持有枪支一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莲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事实清

日前,莲花县人民法院对莲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洪勇非法持有枪支一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莲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洪勇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对扣押在案的两支气枪,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