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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春发因交通肇事罪一审被桦甸法院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24
摘要:1、 本院于2016年4月28日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郭春发现被桦甸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1、     本院于2016年4月28日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郭春发现被桦甸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