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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溪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李光发涉嫌受贿罪一案法院作出判决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24
摘要:近日,遂溪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原遂溪县建新镇国土所所长李光发涉嫌受贿罪一案提起公诉,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光发

近日,遂溪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原遂溪县建新镇国土所所长李光发涉嫌受贿罪一案提起公诉,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光发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李光发。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光发利用其担任遂溪县建新国土资源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共50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遂溪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光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