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上级院交办、喀左县人民检察院立案查办的辽宁省监狱管理局原党委常委、辽宁省监狱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宋万忠贪污、受贿、为亲友非法牟利案,经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16年8月4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宋万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90万元。同时,法庭认为被告人宋万忠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立功等情节,依法决定对其减轻处罚。被告人宋万忠表示服判,一审判决现已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