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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市人民检察院对杨某某以交通肇事罪依法批准逮捕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23
摘要:1. 016年8月15日, 桦甸市人民检察院对于2016年1月17日,15时许,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正三轮...

1.   016年8月15日, 桦甸市人民检察院对于2016年1月17日,15时许,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正三轮在或摩托车承载着周某某、宫某某二人沿县道二那干线由东向西行驶至29公里+20米处时,由于没有确保安全通行致使车辆侧翻,造成乘车人周某某受伤,车辆损坏的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以交通肇事罪依法批准逮捕,现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