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日,观山湖公安分局将涉嫌抢劫、盗窃的杨某某等九人提请我院审查批准逮捕,经审查,该团伙2016年3月以来多次在观山湖区、白云区等地实施抢劫、盗窃行为,涉案金额高达18余万元。除到案的九人外,尚有多人在逃且尚未立案,对此我院在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杨某某等九人后,并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进行监督。8月12日,观山湖公安分局将张某某等三人抓获并提请我院审查批准逮捕,我院于2016年8月17日依法对张某某等三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现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