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达茂旗某某苏木政府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下,以牧民朝某某牧家乐的名义向达茂旗科技和扶贫开发办公室申报扶贫项目资金60万元,达茂旗科技和扶贫开发办公室审核通过后,于2014年1月,通过达茂旗财政局先将50万元扶贫专项资金拨付到达茂旗某某苏木政府账户上。达茂旗某某苏木政府按照事先达茂旗科技和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刘勇的要求,将其中的10万元提出现金后返还给达茂旗科技和扶贫开发办公室,达茂旗科技和扶贫开发办公室收到这10万元后,未入单位账,全部用于本单位账外公务招待费开支。 2016年7月26日,达茂旗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达茂旗科技和扶贫开发办公室及其主任犯罪嫌疑人刘勇以涉嫌单位受贿罪立案侦查。2016年7月28日对犯罪嫌疑人刘勇依法取保候审,目前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