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重要案件信息

旗下栏目: 重要案件信息

宜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刘小林批准逮捕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23
摘要:日前,宜春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江西省洋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刘小林,以涉嫌行贿罪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

日前,宜春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江西省洋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刘小林,以涉嫌行贿罪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