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9日,沅江市人民检察院就蒋海华等4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依法提起公诉。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蒋海华从2014年至案发,在担任沅江市安鑫阳光民间借贷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期间,伙同被告人李剑平、袁帅、韩志平利用沅江市安鑫阳光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对外宣传、以及口口相传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642万元;另外被告人蒋海华通过不法分子购买了伪造的金融票据12张,从被害人手中借款521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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