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检察院起诉的高隆征强迫卖淫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周润朋容留介绍卖淫罪、王旺强迫卖淫罪、王博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决 2016年8月5日,经卢氏县人民检察院起诉,县法院对高隆征强迫卖淫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对周润朋以容留、介绍卖淫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对王旺以强迫卖淫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对王博以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对周润朋的犯罪所得人民币10000元,高隆征的犯罪所得人民币15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