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被告人于文豪提起公诉。 犯罪事实:1、2016年5月10日上午,于文豪伙同卢洪鲍(另案处理)预谋后,窜至沁阳市瑞祥苑小区,采取技术性开锁的方式将该小区关某某家防盗门打开,将其家中卧室衣柜抽屉内的1050元现金及一个黄金戒指,两个黄金耳钉,一个黄金吊坠盗走(因被盗物品无发票,无实物,无法作价)。 2、2016年5月10日上午,被告人于文豪伙同卢洪鲍(另案处理)预谋后,窜至沁阳市水岸花园小区,采取技术开锁的方式将该小区王某某家防盗门打开,进入其家客厅,发现有人遂逃跑,未盗取财物。在逃跑过程中,被民警当场抓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