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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黄昆、王东煜滥用职权被判处刑罚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21
摘要:沁阳市人民检察院向沁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黄昆、王东煜滥用职权案,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东煜、黄昆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

沁阳市人民检察院向沁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黄昆、王东煜滥用职权案,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东煜、黄昆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均构成滥用职权罪。

判决如下:被告人王东煜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与(2015)孟刑初字第00013号刑事判决书、(2015)焦刑三终字第00062号刑事裁定书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被告人黄昆犯滥用职权罪,免于刑事处罚。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