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来宾市兴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危房改造办公室原副主任陆利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由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该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8月18日,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已向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陆利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询问了被告人陆利。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陆利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产,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陆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