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葛志健受贿案被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葛志健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经审查查明,2006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葛志健(正处级)利用担任宿迁市卫生局局长、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董事长、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先后33次收受17人财物,共计价值560余万元,并在医院工程建设、医疗设备采购、人事调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 此前,2015年6月,宿迁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其立案侦查。当年12月,宿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将该案提起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