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6日上午,被告人贾某某在包头市昆都仑区钢铁大街**楼附近向吸毒人员韩某某出售了价值100元的海洛因。 2016年4月6日晚上,被告人贾某某在包头市昆都仑区**交叉口路东小区向吸毒人员韩某某出售了价值100元的海洛因后被侦查人员抓获并收缴毒品疑似物3包,净重1.01克,经理化检验鉴定,均检出海洛因成分。 自2015年10月底开始,被告人贾某某多次让聂某某(已判决)帮助其向他人贩卖海洛因。 2015年10月底一天中午11时许,被告人贾某某安排聂某某到包头市昆都仑区北沙梁**处,向吸毒人员何某某贩卖1小包海洛因,获得毒资50元。 2015年11月初的一天中午,被告人贾某某安排聂某某到包头市昆都仑区**浴池附近,向吸毒人员何某某贩卖1小包海洛因,获得毒资50元。 2015年11月6日17时许,被告人贾某某安排聂某某到包头市昆都仑区**号刘某某居住的院内,向吸毒人员何某某贩卖4小包海洛因,获得毒资200元。 2015年11月7日下午,被告人贾某某在吸毒人员刘某某位于包头市昆都仑区**号的住处向刘某某出售了价值100元的2小包海洛因。 2015年11月8日上午,被告人贾某某在吸毒人员刘某某位于包头市昆都仑区**号的住处向刘某某出售了价值100元的2小包海洛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