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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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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党挪用公款案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18
摘要:2005年8月至2010年4月,李志党在担任虹桥街道办事处马房村委会主任及虹桥石漠综合治理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成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17万元归个人使用。

由宣威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李志党涉嫌挪用公款一案,于2016年7月12日经宣威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李志党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其挪用款项人民币17万元,责令退赔宣威市虹桥街道办事处。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