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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张某某因抢劫罪被武进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17
摘要:2016年8月3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依法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经查,2007年3月12日晚,被告人张某某伙同吴文举(已判刑)等人,至武进区雪堰镇某路段,采用持刀威胁等手段,劫得被害人车某现金60余元及价值人民

2016年8月3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依法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经查,2007年3月12日晚,被告人张某某伙同吴文举(已判刑)等人,至武进区雪堰镇某路段,采用持刀威胁等手段,劫得被害人车某现金60余元及价值人民币500余元的MP3随身听1只、诺基亚3220型手机1部。另查明,2016年3月10日,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通过他人以核查暂住证名义联系被告人张某某,后将其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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