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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徐磊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获有罪判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17
摘要:我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徐磊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判决徐磊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日前,我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徐磊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判决徐磊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我院依法提起抗诉,经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2016年6月20日支持我院抗诉,改判徐磊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