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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涉案数额巨大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提起公诉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17
摘要:近日,沭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吴杰、付海龙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向沭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沭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依...

近日,沭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吴杰、付海龙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向沭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沭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吴杰、付海龙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吴杰、付海龙。沭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5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吴杰、付海龙通过虚假注册的多家公司或使用他人公司资料,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的发票价税总额共计人民币5500余万元,其中,税额共计人民币720余万元,依法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链接:

《刑法》

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