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沭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吴杰、付海龙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向沭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沭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吴杰、付海龙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吴杰、付海龙。沭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5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吴杰、付海龙通过虚假注册的多家公司或使用他人公司资料,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的发票价税总额共计人民币5500余万元,其中,税额共计人民币720余万元,依法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链接: 《刑法》 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