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茆翠霞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2010年至2015年3月,被告人茆翠霞违反国家金融法律规定,以农资门市经营需要以及开发小区资金短缺为由,以支付高息为诱,先后向高某某、蔡某某、陈某某等300余人借款共计人民币4100余万元。 法律链接: 《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