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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对黄志荣涉嫌受贿罪提起公诉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17
摘要: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黄志荣(副处长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黄志荣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黄志荣,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志荣在担任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监督庭庭长兼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