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黄志荣(副处长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黄志荣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黄志荣,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志荣在担任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监督庭庭长兼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